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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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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由年报表和季报表组成,本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或单位的基本情况,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负债情况,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和高等学校成本情况;县(市、区、旗)基本情况,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公共财政教育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年报、季报制度由教育部统一布置。

年报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由县(市、区、旗)、地( 市、州、盟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季报以县(市、区、旗)级为单位统计,通过网络直报的方式,报送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本级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数据发布

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在次年12月底前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和各省份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情况,在隔年5月底前以出版《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和各省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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